9月18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12年度第二十九、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将我校番禺新校区征地涉及集体农用地、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该批复是我校番禺新校区最终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最关键文件之一。 2012年底,我校在国土部门的指导下将番禺新校区用地报批手续呈报番禺区国土局逐级上报审批。2013年初,经学校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和广州市国土局的积极争取和长时间跟办,2013年4月23日,国土资源厅按照省政府的批准意见,同意将我校番禺新校区征地涉及集体农用地、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同时,就我校番禺新校区由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向番禺区政府发出4886.57万元缴款通知书。由于缴费数额巨大,以及征地补偿过程中涉及的其它种种原因,广州市人民政府和番禺区人民政府一度提出由我校自行缴纳该笔费用。为节省有限的建设资金,在校领导的积极协调和学校职能部门的不懈努力下,2013年9月初,广州市政府和番禺区政府达成一致,明确由政府缴纳该笔费用。由于市、区政府的再次支持,使得我校番禺新校区用地手续办理工作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自2008年7月国土资源部批复我校番禺新校区用地指标以来,我校番禺新校区的征地和手续办理工作历经了各种波折和重重困难。其间,在国务院侨办的全力支持,特别是马儒沛副主任多次来穗的协调下,在学校校领导的积极争取和坚持下,经过学校职能部门的倾心努力,时至今日,我校番禺新校区征地和用地手续办理工作再次取得实质性推进。之后,学校职能部门将会在国土部门的指导下加快推进番禺新校区征地结案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办理工作。 (基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