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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简介

暨南大学是一所招收华侨、港澳同胞、台湾青年和外籍华人为主的文、理工、医、经济、华文教育多科性综合大学。为进一步办好暨南大学,由荣毅仁、霍英东、马万祺、何军、查济民、唐翔千、蒙民伟等校董发起组织暨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发起人于一九八六年一月十六日在香港举行了签字仪式,同年五月宣告正式成立。

一、名称:
    本会定名为“暨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会)。
二、会址:
    本会在香港注册设立暨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办事处。
三、宗旨:
    本会为非谋利机构。其宗旨为加速暨南大学的现代化建设,提高其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资助教师出国深造、延聘国外或港澳专家来校讲学、设立奖学金、选派毕业生出国留学、引进先进学科课程、仪器设备并全面参与各项人才培训计划,藉以满足港澳地区及华侨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四、基金:
    本会基金由热心华侨教育事业的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友好人士的自愿捐赠,以及外籍人士或外国基金会无条件的赞助。基金委托海内外指定银行,以最优惠利率储存或运用,以其所得利息或溢利支付奖学金、购置图书、仪器设备,聘请专家费用。基金本金不能动用。
五、会员:
    凡年龄超过二十一岁的人士,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和本会理事会的决议,在财力、物力上对本会有贡献者,得成为本会会员,发给会员证书,并列入本会芳名录。对有重大贡献者,暨南大学给予设立永久性的标志。
六、组织机构:
    本会设立暨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会,作为执行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首届理事长由发起人担任,首届副理事长、理事由发起人协商产生并组成常务理事会,任期五年;期满后,从会员中协商产生下届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理事会下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处,负责基金的筹集、保管、运用等日常工作并向理事会负责。
凡选举内地现职领导在理事会担任理事的,该名额应视作职务理事,因此该理事在领导职务发生变动后,应由新任领导自然接替,并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有关手续。
七、财务管理原则:
    本会一切财务活动,在于推广本会宗旨,其收入及财产,不能用于违背本会宗旨或与本会宗旨无关的任何事项上。本会一切收支项目需如实记入账内。本会账目每年由理事会指定专业会计师至少应审核一次,资产负债表需由指定的核数师查核,并在会员大会上公布。
八、章程释义:
    本会章程如有任何疑问,应由理事会作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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